此次《条例》修订的核心内容定位于三点:一、确保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二、确保执法程序的调整有利于提高执法部门的积极性,加重违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三、充分借鉴吸收北京无烟立法与治理、上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立法与执行等经验,加强社会宣传共治。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1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