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居民王先生通过电视购物公司购买了两台空调,在安装过程中,电视购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员工操作不慎,将王先生家中的木地板划伤。王先生认为,电视购物公司违反了双方购物合同的附随义务(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以外之义务),依法诉至法院。近期,区法院判定电视购物公司违约,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4000元。
去年初,王先生被电视购物节目中一则“一价全包、免费送货、免费安装”的空调广告所吸引,立即下单购买了一台变频空调和一台柜式空调。不久,电视购物公司送货上门安装,因员工操作不慎,将王先生家的地板划伤。王先生向电视购物公司反映情况后,该公司协调派员前往维修,但痕迹仍未消除。为此,王先生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便起诉至杨浦区法院。
王先生在法庭上诉称,电视购物公司当时宣传广告是说“一价全包”,包括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去年4月25日,因送货上门员工野蛮操作,用拖拉的方式移动空调,造成自己家中地板划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电视购物公司赔偿划伤地板的损失费1万元。
电视购物公司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主张本案属于侵权纠纷。在送货上门时,工作人员确实造成了王先生家地板的划痕,但是该员工并非本公司的员工,而是供应商上海某设备公司委托的物流公司员工。因此,电视购物公司认为,赔偿责任应由侵权人上海某设备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关的附随义务。本案中,电视购物公司在广告中承诺免费送货上门并免费安装,作为合同的卖售方应当遵循承诺全面履行送货和安装的义务。在此过程中,因员工操作不当给王先生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王先生依据合同要求电视购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法院判令电视购物公司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4000元。
承办法官指出,此类案件属于请求权基础发生竞合(指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根据被触犯的不同法律规范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王先生既可以基于合同关系向电视购物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基于侵权关系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责任。电视购物公司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后,可以另案向实际侵权人上海某设备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