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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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优质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培训的办学积极性,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企业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加强优质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有关细则规定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A级培训机构能力建设资助。资助对象为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估为A级、年度无责任性投诉的本区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年度评价资助。资助对象为参加年度网检并合格、年度无责任性投诉、年度评价为优秀的本区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

  (三)新办培训项目首班培训费补贴。资助对象为新开办补贴目录内培训项目的本区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A级培训机构能力建设资助项目申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的“办学质量与诚信等级评估”结果公布后实施。

  (二)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年度评价资助申报在每年提交网检报告的同时,应就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试点性、改革性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各类表彰、奖励情况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资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教育评估事务所审核认定。

  (三)新办培训项目资助在机构开办并运行新项目后,首期培训整班合格率达到上一年度市平均合格率的,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合格学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三、资助标准

  经审核通过,A级培训机构能力建设资助单位,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三年一次;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年度评价资助根据排名先后,分别评定机构、项目各前三名,并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本区培训机构新开设的补贴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根据鉴定合格人数给予培训费补贴。

  四、资助申请

  补贴对象向区就促中心受理窗口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拨付到办学单位学杂费存款专用账户。

  五、资助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施设备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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