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0日,杨浦交警支队二大队在控江路江浦路路口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据了解,6月19日上午8时50分许,一辆黑色轿车沿控江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右转车道内,准备右转进入江浦路。距离路口不到10米处,两辆公交车停在相邻的直行道内等候红灯。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一名年轻女子骑着共享单车,突然从两辆公交车之间横窜而出,黑色轿车始料未及,尽管车速不快并紧急刹车,可还是撞倒了横穿马路的共享单车,骑车女子瘫坐在地上,腿部疑似骨折……
如果共享单车能按规定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这起交通事故本可避免。同样是在这一路口,事发第二天,骑行人会不会吸取教训呢?记者6月20日上午跟随杨浦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控江路江浦路路口整治时看到,仍有不少非机动车肆无忌惮地骑行在机动车道内,与过往的机动车“摩肩接踵”,险象环生。
上午9时45分许,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控江路由东向西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交警拦下。“你的非机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能骑到机动车道上。你看这里这么多轿车、客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万一发生碰撞,扛得住吗?”杨浦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金佳晨告诉驾驶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该骑车人要被处以50元罚款。
一个小时的整治行动中,金佳晨共处罚了5起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处以50元罚款。
记者在现场看到,江浦路东侧的控江路段双向共有5根机动车道,通过隔离栏与非机动车道隔开。距离路口东侧40米左右有一条与控江路相交的支小马路——长浜路,这条路上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要汇入控江路这条主干道。
“长浜路过来的机动车可以直接转入控江路,非机动车是通过人行横道线过马路,而不是直接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横穿马路。”杨浦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陈泽超告诉记者,前一天共享单车事故的原因,就是骑车人从长浜路出来后,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横穿马路。
交警提醒,其实江浦路东侧的控江路段80米内设置了两条人行横道线,就是为了方便行人和“非机”通行。“从长浜路出来的非机动车,只要往东或往西走不到20米就能走人行横道过马路,没必要贪图这点方便,安全最重要。”
据统计,今年1月1日以来,全市共查获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2.6万余起,暂扣非机动车12.8万余辆,其中,查获非机动车闯红灯1.8万余起、逆向行驶5.8万余起、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39.5万余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