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台印有“国家电网”标志的车辆夜深人静时停在路边,车上下来的“工作人员”,打洞施工挖出几捆电缆,装车开走……乍一看以为是电力部门的连夜抢修,实际上却是一伙“演技高超”的电缆窃贼。近日,刘某等7名被告人因涉嫌盗窃电缆在杨浦区法院公开受审。被告人林某因涉嫌为刘某掩护销赃一并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为偷窃休止电缆,以在车辆上喷涂“国家电网”标识并身穿电力公司工作服的方式作为掩护,召集了刘某等6名被告人,在曾某等人(另案处理)提供的信息下,于本市多处地区作案。
刘某团伙共窃得电缆180米,并将上述电缆卖给明知该电缆系盗窃所得的林某,林某的行为已属收赃行为。通过盗窃和销赃,刘某等7名被告人非法获利36384元至57364元不等。
庭审中,刘某表示,自己是收到曾某提供的信息后,再召集其他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且销赃所得的7成也是由曾某与自己分享。公诉人指出,刘某虽声称其盗窃行为是在接受曾某提供的信息后实施的,但在具体盗窃过程中,刘某承担了纠集其他被告人、提供车辆等作案工具、现场指挥的职能,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各被告人盗窃电缆的金额虽经估价得以确定,但每根电缆均属完整整体,部分截断均导致余下的电缆无法使用,这也意味着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带来的公共财产损失远不止数万元。法庭对本案未当庭宣判,择日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