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城事·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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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解读问答(一)

  编者按:《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5月20日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令第2号发布,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区公安分局人口办民警,就《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进行了咨询。从今天起,本报将开设专栏,对相关采访内容进行系列专题报道,供广大市民了解和查阅。

  ■记者  周琳整理 

  问:《上海市居住证》有什么用途?包含哪些信息? 

  答:《上海市居住证》具有三方面的主要功能:一是作为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是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是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问: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什么条件?到哪里办理?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答: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来沪人员到居住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和申办材料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核定,核定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符合条件的,由核定部门通知制证。 

  公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签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接到公安部门送达的《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来沪人员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领证时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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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城事·三区03《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解读问答(一) 2013-07-11 2 2013年07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