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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为何屡成免责托词?

  ■李亚楠

  近日,河南南阳内乡一私家车因避让警车不及时竟遭到打砸。尽管当地调查称,砸车的警车司机已被辞退并行政拘留,同车的一名派出所副所长也被免职,但是在“临时工”屡屡被有关部门拿来当做“免责”托词的当前,砸车者的“协警”身份依然触动了公众神经。

  前些日子唐山市两名女“协警”当街厮打、延安城管“协管员”打人等恶性事件中,参与者均为“编外人员”。出事之前,他们身着制服,工作几乎和编制内的警察、城管人员没有两样。一旦出了问题,所在单位便马上与他们划清界限,让他们以个人身份承担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职务行为后果就由用人单位承担。“编外人员”没有执法资格,如果执行编内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本就已经违法。但是,惹事的“编外人员”不应成为唯一的责任承担者,替聘用单位“背黑锅”。让“编外人员”当“替罪羊”,既是对法律纪律的藐视,也是对涉事单位管理混乱的纵容。

  面对舆论质疑,有的涉事单位领导还大叫“委屈”:确实是“临时工”,总不能造假吧?这种论调背后,既有客观上的无奈,也有值得反思的队伍管理现实。“编外人员”工资低又不占编制,编外身份又使他们往往成为处理棘手问题的首选,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能成为涉事单位化解危机的“缓冲带”、逃避追责的“挡箭牌”。但频频打出“编外人员”牌,不但缓解不了舆论质疑,反而引起更大波澜,使涉事单位陷入更大的被动。要建立负责任的政府,就应当下决心纠正“掩耳盗铃”的“编外”乱象。

  更重要的是,在追究惹事“编外人员”责任的同时,应当让那些躲在背后的人走到前台来承担责任,还应查一查他们聘用“编外人员”是否合乎法规、有没有对“编外人员”尽到岗位培训责任。唯有如此,“编外人员”屡屡成为“替罪羊”现象才可能减少,政府形象才不会因此一再受损。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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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评论05“编外人员”为何屡成免责托词? 2013-08-06 2 2013年08月0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