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具体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发给195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3元;第二部分,以本人按现行规定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和以上第一部分发给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乘以4%发给;第三部分,每人每月再统一发给50元。
此次对2013年当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补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将从本人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计算。社保经办机构将自9月底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全部发放到2013年已经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
根据规定,2013年当年办理申领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在按照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自9月底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上述参保人员的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