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荫道创建按照道路等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的绿荫覆盖率达90%以上,四车道以下的机动车道路绿荫覆盖率应达50%以上,四车道及以上的机动车道路绿荫覆盖率应达30%以上,或者应具有4排及以上且胸径大于15厘米的行道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