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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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启动
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收费时间,标准为每人80元/学年

  ■记者 郑潇萌

  本报讯 近日,区红十字会召开少儿住院基金社区培训会,区少儿住院基金社区新学年的收费工作同时启动。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联合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实行全市少年儿童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风险共担。该项保障制度也是对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少儿学生住院)的补充,也是在本市各类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就读的非沪籍少儿,非沪籍常住人员子女的主要医疗保障形式。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学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收费时间。

  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办理参加手续。符合以下7项条件的少、幼儿可向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社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费:在本市居住的户籍孤儿;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出生满一个月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婴幼儿;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入学残障少儿(包括已参加重残医疗保障人员);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辍学学生;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高中复读生(复读第1年之内),能够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期为1年);父母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0-6岁(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的非本市户籍儿童(须提供本市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据悉,2012学年全区共107642人参加了红十字少儿住院基金,覆盖率达98.86%,认证、初审、结算病史6404份,结算费用14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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