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同时不得使用主持人做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做宣传,不得使用新闻报道、新闻采访、现场访谈等形式以及新闻素材、资料等做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
《通知》指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特点,使电视观众难以分清其与电视购物节目的区别,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导致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违规时会直接影响到电视购物节目的声誉和形象,进而损害电视台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