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居民吕先生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偶然路过某公寓楼下,碰巧有一根空调外墙落水管从高层脱落,将他的头面部砸伤。在协调无果后,吕先生将管理该公寓大厦的物业公司起诉至区法院。日前,区法院作出判决,由物业公司赔偿吕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0.2万元。
去年6月,吕先生偶然经过某公寓大楼,突然大楼外墙一根空调排水管脱落,从高空坠下,将他的头、面部砸伤。受伤后,吕先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被送至医院救治。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吕先生的伤情渐渐好转。经鉴定,受伤程度为头面部软组织挫裂、后遗面部瘢痕,相当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吕先生遂将肇事水管所在的公寓大楼物业公司诉至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十余万元。
物业公司负责人辩称,公司早已发现空调落水管的安全隐患,并已提请大厦业委会拨款修复,但始终未得到正面回复。因此,吕先生的受伤系因业委会不作为造成,与物业公司无关,但对此说法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般行人对来自空中伤害的心理防备范围通常低于身边和地下的危险,吕先生行走时被高空坠物砸中致伤,不应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责任。至于物业公司陈述“业委会不作为”问题,因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之间属于服务关系,与导致原告受伤的损害行为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且物业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法院认定,该起伤害事故责任,应由负有大楼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承担。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吕先生实际损失,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