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区法院借助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上海法院执行管理系统三大网络系统,对失信“老赖”进行全方位查控,推进判决案件执行落实到位。
张女士与Z某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感情不和提起离婚诉讼。2014年,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女儿判由张女士抚养,但Z某须支付每月2500元抚养费以及之前所欠的35800元抚养费。判决生效后,Z某一直未主动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为了逃避对女儿的抚养义务,Z某长期居住在外省。区法院对Z某上海的财产进行查询,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失信系统开通后,根据相关规定,区法院将该案被执行人Z某纳入失信名单。今年春节期间,Z某准备回上海过年,在购买飞机票、高铁票时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名单均无法购买。最后,Z某只能在春节过后乘坐30多个小时的长途汽车回到上海。回沪后,Z某第一时间前往区法院,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至此,一年多未能执结的案件顺利执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借助三大网络系统,区法院不仅充分利用了“点对点”集中查询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被执行人银行、证券、房地产等财产状况,而且在第一时间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快速予以处置,更重要的是对“老赖”采取公布失信名单、曝光台、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网上追查等多种惩戒措施,迫使“老赖”主动履行义务。
截至8月,区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608人次、限制高消费5501人次、限制出境79人次、曝光台14251人次、网上追查1848人次。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制裁措施后,有23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执行到位金额共计2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