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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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车“贷”出纠纷

  【案情介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车辆成为基本代步工具,越来越多家庭购置车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消费者张先生去年7月中旬在某4S汽车销售店看中了一款轿车,签订购车意向,约定在某银行办理汽车分期申请贷款,并按照销售要求预交了1万元订金。为避免风险,消费者还特意让销售在意向合同上注明:银行贷款如不通过,可退订金1万元。随后,张先生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交了相关审核资料,几天后消费者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审核不通过。于是,张先生便联系4S店销售申请退还1万元订金,没想到的是此时对方却表示订金不能退,要给消费者另找其他银行贷款。21日上午,消费者到门店内找到销售负责人沟通退订金事宜,对方负责人直接答复消费者按照公司规定购车合同内的订金不会退。迫于无奈,张先生打了汽车厂方的投诉电话,对方表示不能强制要求4S店退订金,只能沟通协调。 

  【处理结果】

  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即联系了消费者,了解到所诉情况与登记信息一致,双方在销售合同中书面约定了如贷款不通过,可退订金1万元且不设任何条件。于是,区消保委与该4S店进行了沟通,销售部经理表示,确实有该消费者的订购记录,由于销售顾问经验不足在合同上写了退订事宜,现在的情况是该消费者持有的银行信用卡每次还款均按最低额还款,因此导致信用问题无法办理车贷。但公司可以帮助办理其他银行的贷款且不增加消费者负担,但消费者始终不予接受,坚持要求按购车意向合同退还订金。而公司则认为贷不出款的直接原因不在公司,按公司有关销售规定无法满足消费者退订要求。

  区消保委指出,由于贷不出车款,导致购车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既然销售人员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在合同上对于退订事宜作出了补充规定,则不能简单地将该行为视作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公司应当为销售人员的错误行为买单。经反复协调后,公司答复同意退一半订金即5000元给消费者。

  【案例评析】

  贷款购车为很多人带来便捷,从消费者角度而言,毕竟买车为一大项支出,还应慎之又慎。而从汽车4S店角度来说,也应多与消费者沟通交流,解释清楚合同条款,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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