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彭庚 文
当年在生产队做了一件很“合算”的事,也可算是我们踏上社会后获得的第一块“金”,虽然数额很小,而且没有进到自己的口袋。
我们那儿地处江边圩田地区,河沟纵横,宜于养鱼。将近年关 ,生产队请了专业捕捞队“起鱼”分给社员。看着一条条活蹦乱跳的鱼渐堆渐高,我们充满了期待,能痛痛快快地吃一顿鲜鱼宴。谁知,捕捞结束,捕捞队却拿走了一半。这让我们很不解。
一打听,原来,这已是多年的老规矩。这些鱼是抵扣捕捞费的。捕捞费只需50元。但社员们不愿拿出“现钱”,宁愿用鱼抵算。 在他们眼里,不用“出钱”,就算赚了。可我们看着几百斤的鱼被拿走,却心有所思。
第二年,老戏重演。
看着捕捞队即将拿去的一大堆鱼,我们凑上前,故意说:“你们拿这么多啊!”
捕捞队的头头得了便宜还卖乖:“嫌多?谁拿出50块钱,谁就拿去。我们还省了麻烦呢。”他估计生产队没人肯出。
“此话当真?你不后悔?”
“别废话,你有钱你就马上拿去,我眼睛都不眨一下。”说着,还笑了笑。
“好,我们给你钱。”他太小看我们知青了!我们立即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钱,塞到他手里。
我们每人留了两条大鲤鱼带回家,第二天一大早把剩余的拖到附近的镇上。在学校读书时,我们学过“工”,学过“农”,学过“兵”,唯独没有学过“商”,卖东西,还是头一回,谁也拉不开情面,吆喝不出声。加之我们也知道,这样卖东西,是有可能被当作“投机倒把”的,不仅东西要没收,而且还要被处罚。要是在本公社内,一年多来,方方面面,头头脑脑,也混了个“脸熟”,问题不大。现在,是在人家公社里,被捉着那就“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权衡之下,只敢在人员来往较少的镇边路旁摆个摊。
瑟瑟的寒风中,等了一个多小时,“摊”可罗雀,根本没有出现我们设想中的人人争买、排队付钱的火爆场面。这50元,可是我们回家的路费啊!正在我们焦虑地伸长脖子东张西望时,摊前停下一辆自行车,骑车人摘下帽子、围巾,竟是我们公社的一个副主任。我们跟他打过几次交道,急中生智,忙向他解释,这是“代”生产队卖的。他沉吟了一会儿,手一挥,说:“带上鱼,跟我走。”
原来,他的一个战友在镇上一所大医院担任办公室主任,“消化”这点儿鱼,只是举手之劳。
拿着157元8角卖鱼钱,我们兴高采烈地回到生产队,商量决定,“假戏”做真,把扣除我们垫支的50元后余下的钱,交给生产队。
不知是不是这件事的缘故,过年后,我们知青小组被评上“先进”。随后,先后2人被招工,1人得升学,到恢复高考,我也离开了生产队。
几年后,我们重逢,谈到这件事,深为肯定当时的明智决定,真正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