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琦 文
退休了,除了可以拿一笔房屋公积金外,我想起来,还应该可以拿一笔独生子女奖励费。
女儿今年已30多岁,1990年2月呱呱坠地。当年计划生育抓得紧,女儿出生后不久,我便郑重其事地向单位保证不再生育。人事干部发给我一张《申请书》,上面写着:“我们夫妇俩经过商量,保证只生一个孩子,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业已落实节育措施,特此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领到小红本似的《独生子女证》后,工资条中增加了一栏收入:独生子女费2.5元,女方也有2.5元,总共有5元钱奖励费。那年我还在中学当老师,月工资86.5元,2.5元不无小补,关键是响应国家号召,光荣啊!
现在解甲归田,退休回家,按照上海地方政策,可一次性领取500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翻箱倒柜找了半天,那张薄薄的《申请书》却不见踪影。到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寻求帮忙,工作人员电脑上一查,轻按鼠标,一张崭新的《申请书》复印件赫然出现在眼前,真使我大喜过望。工作人员耐心地告诉我,这笔5000元很快就能打入指定的退休金银行卡里,无须再劳神费力到原单位敲公章证明。
过了几天,果然。
同学晓林比我稍晚些退休,他虽然结婚比我早,但膝下一直没有孩子,两口子琴瑟和谐,恩爱如初。因为没要孩子,所以工资条上一直没有独生子女费可拿,他也忘了这件事。我提醒小林去问问,他不以为然:你们有孩子的才有奖励费,我怎么可能会有呢?想想也是。
后来,小林正好路过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跑进去一问,竟然有1万元的无孩奖励费。因为当年国家希望年轻人少生、少育,没有孩子的夫妻奖励费自然水涨船高,比5000元翻了一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