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监所提醒广大市民,要科学选择游泳场所,在游泳时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应注意以下几点。
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区别
2015年6月1日,上海首部游泳场所卫生地方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发布实施。与国家标准相比,增加了化合性余氯、臭氧、三卤甲烷、氰尿酸、氧化还原电位等游泳池水质指标和甲醛、苯、新风量等室内空气卫生指标。水质的浑浊度和微生物指标也更加严格,新地标规定了游泳池水浑浊度小于1NTU,池水中细菌菌落总数每升小于100个,总大肠菌群不可检出。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每日每人次新水补充量不少于30升,各游泳场所须安装补水水表并进行每日补水量记录。加强水质循环消毒措施,池水循环设备应达到池水循环周期不超过4个小时。
同时标准特别控制游泳馆人数,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同时规定更衣柜的数量不得超过最大接待人数,而且必须一客一用,对于一些设置游泳池的健身会所,用于健身的更衣柜和泳客的更衣柜应有明显标志区分,并在区域上分开。
如何正确选择游泳场所
市民应选择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并注意该场所前台接待等处的醒目区域是否张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以及工作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是否公示了量化分级结果、水质检测报告、也可以向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或要求其出示。
一般游泳场所在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会对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指标作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上海市地标要求:余氯0.3-1.0mg/L,浑浊度≤1.0,PH7.0-7.8、水温23-30摄氏度),市民可通过公示结果初步判断池水的卫生质量,还可通过上海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推出的“游泳圈”APP,查询全市各游泳场所的水质和抽检等情况。
游泳前为何要体检和冲淋
首先,应通过体检,确认没有游泳禁忌症。在进入泳池前,为了自身和公众的健康,建议先进行充分冲淋,清除身体表面大部分汗液、分泌物等;必须全程通过强制式浸脚池,做好脚部消毒,减少对池水的污染程度。
当自身患有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疾病,或已经饮酒,为了自身和公众健康,应不前往游泳场所进行消费。如果发现游泳场所有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在游泳,应当要求场所经营方劝阻该类顾客离开游泳池。
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虽然游泳池水经过漂白粉消毒,但池水中仍可能含有细菌、衣原体和浮游生物,在游泳时,水也将不可避免地进入眼睛,如果游泳后不滴眼药水就可能出现结膜炎等眼病。在游泳后一般滴用1%的硝酸银眼药水,也可以滴用林可霉素(洁霉素)、氧氟沙星(氟嗪酸)等广谱抗生素眼药水和抗病毒眼药水。此外,为了您自身健康安全,需要自备泳衣、泳裤和泳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