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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快报

  沪新能源车免费牌照“照旧送” 需信用状况良好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拟调整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简称《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暂行办法》在两方面作出调整,其中包括调整市财政补助政策以及调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根据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暂行办法》有关标准核定本市财政补助金额。上海对单车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单车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通知还表示,汽车生产厂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可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据介绍,上述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也意味着购买新能源汽车还能享受免费专用牌照政策。因为《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免费申领专用牌照额度。

  《暂行办法》适用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其中,个人用户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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