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原则
此次推荐工作,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2016年评选杨浦区优秀农民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握推荐比例,优先推荐获得国家、本市、本区荣誉称号或在重大工程建设中立功受奖的人员。
二、推荐范围
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在杨浦区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农民工
三、推荐条件
2016-2017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
1、在杨浦区就业或自主创业;申报时实际用人单位的注册或经营地为杨浦区;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且目前仍在单位缴费。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在行业中发挥排头兵作用,为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事迹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4、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5、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被推荐人选目前所在的单位应无欠薪、欠保、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工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及偷漏税、不按规定办理工商年检登记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016-2017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
1、在杨浦区就业或自主创业;申报时实际用人单位的注册或经营地为杨浦区;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3年,且目前仍在单位缴费。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发挥一定的表率作用。
3、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
4、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悉业务,具有相应技能的国家职业资格,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
5、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被推荐人选目前所在的单位应无欠薪、欠保、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工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及偷漏税、不按规定办理工商年检登记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推荐
(一)用工单位申报
由与推荐对象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共同出具推荐意见)向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或街道镇申报。
(二)推荐单位审核
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或街道(镇)进行考察和审核后,在时间节点前将确定的候选人材料报区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上报
区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讨论评审后,将确定的建议人选报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或报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五、推荐时间
1、申报单位材料报送(6月30日前);
2、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或街道(镇)考察和审核及材料报送(7月15日前);
3、区农民工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报送(8月15日前)。
六、联系电话
区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勇联系电话:55216816
叶婷婷联系电话:55215429
杨浦区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