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购越来越热,消费者常通过网上购物来满足日常用品需求。但是与此同时,网络卖家、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增多。那么当订单被取消时,缔约过失责任由谁承担?
近日,消费者顾女士通过12345热线投诉反映,其于12月31日15:07在某平台下单,16:42支付完成,配送方式为同城速配。一开始,骑手联系说下单地址和收货地址定位不一致拒绝配送,平台规定只要不一致就可以不派送,要求配送到下单地址,其表示页面没有任何提示,消费者表示过五分钟联系骑手,结果看到骑手拒绝了这单,还显示客户取消,平台方却称骑手拒绝订单被锁住。消费者联系商家,商家不予理睬,消费者再次联系平台方表示不接受退款,要求送货或提货,平台方不事先沟通直接取消了订单。消费者投诉平台方霸王条款,擅自取消订单损害消费者权益,要求调货配送,不接受退款,要平台道歉并进行电话录音调查。
争议焦点
消费者订单包含优惠项目,被取消后另行下单,则无法享受该优惠价格。消费者认为该优惠差价理应由经营者承担。
经营方经核实,确认系快递员恶意取消顾客订单,涉事人员已被清退,公司认为系员工个人行为。
调解依据
区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所下订单的交易对象为电商平台,平台标注的商品信息包括优惠信息已构成要约邀请,消费者完全按照要约邀请下单即发出要约后,平台又取消订单拒绝承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此外,区消保委指出,公司员工在履行其职务期间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公司承担。
调解结果
经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补偿消费者160元购物优惠券,消费者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