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倪先生向区消保委反映,他在某商场看中一件300多元的T恤,购买时并没有注意衣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回家后,倪先生考虑到是贴身穿着的衣物,便在穿着前进行了清洗,却意外发现T恤的背后有个“窟窿”,遂与商家交涉,但商家拒绝退货。
在调解过程中,区消保委了解到,由于消费者所购买的T恤已经洗涤过,服装吊牌也已剪下扔掉。故消费者自行与商家协商的过程中,商家表示该服装质量问题难以认定,如消费者吊牌仍保留完好,可以与消费者协商处理,否则无法予以解决。
《上海市关于各类服装修、退、换的办法》第五条规定,各类服装自出售之日起,未经使用且不影响再次销售的七天内可以换货。但倪先生的做法已影响商家再次销售,至于其所诉T恤背后有洞的情况,区消保委还需向商家了解服装质量情况。
在与商家联系过程中,区消保委说明了消费者投诉的服装问题,从常理角度考虑,仅在清水里洗涤过一次,该T恤的小洞不可能是消费者人为造成的,请商家尽量为消费者妥善解决。经协调,商家表示会约请消费者到商场内查看衣服后再行协商。
最终,商家表示可以为消费者进行调换处理,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例中,消费者在购买及洗涤前未能仔细检查服装的正反面是否存在有洞、破损等较明显的质量问题,洗涤后将吊牌丢弃的做法也为自身维权带来了较大困难。服装属于日常消费类商品,往往从表面上很难判断是人为损坏还是质量问题,为此《上海市关于各类服装修、退、换的办法》第八条规定:各类服装出售后,发生质量问题的,凭原发票可退货。区消保委提醒市民,购买服装应当场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吊牌不要轻易剪掉丢弃,发票也应当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