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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解读问答(五)

  ■记者周琳整理

  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管理办法》列举了持证人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其中,关于持证人子女在本市参加中高考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问: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管理办法》明确了个人和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对在申办《居住证》、申请或者代办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明材料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或者代办积分申请。人社部门还可以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问: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咨询电话和查询网址是什么?

  答: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热线电话为“962222”,居住证积分的热线电话为“12333”。也可拨打上海市民热线“12345”进行咨询。

  居住证信息查询网址为www.962222.net,居住证积分申请和查询的网址为www.12333sh.gov.cn,www.21cnh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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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解读问答(五)
杨浦时报城事·三区03《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解读问答(五) 2013-08-20 2 2013年08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