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民生·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尽提醒义务 旅行社应担责赔偿

  ■记者 周琳

  本报讯 张先生是名旅游爱好者,退休后经常外出旅游。去年3月,张先生参加了由上海D旅行社组织的“山沟沟、月谭温泉二日游”,并签订了正规的旅游合同。

  在旅行社的安排下,张先生等人到达山沟沟旅游景区。此时,天色已晚,旅行社随即为游客安排食宿,用餐和住宿的地方分别在两幢楼。两幢楼之间有一条水沟,水沟上有石阶可供人通行。在这条水沟的上方,没有设置任何提示游客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石阶处也没有设置路灯等照明设备。离石阶较远处有一座石桥,旅行社既没有告知张先生可以从石桥上通行,也没有对水沟石阶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明确警示。

  当晚,张先生晚餐后回宿舍楼的路上,不慎落入水沟内受伤。事发后,张先生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累计花去医疗费2.6万元。

  在庭审中,张先生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致使自己在旅游过程中不幸受伤,旅行社构成旅游合同违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方则提出异议,事发当晚,张先生是为了抄近路,不走桥而选择跨过沟引发受伤事故。作为一名成年人,张先生应该具备相应的危险预见能力,无需旅行社特意提醒。

  主审法官认为,旅行社在游览中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张先生选择从水沟上的石阶通行行为并无不妥。旅行社明知水沟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尽到提醒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调解,旅行社共赔偿张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9.5万元。

  法官说法

  人身伤害是旅游过程中旅客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案中,张先生向旅行社主张赔偿的依据有两种:一是依据合同要求赔偿。张先生与旅行社之间有书面的旅游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是依据侵权行为要求赔偿。即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张先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张先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22条规定的“责任竞合”的规定,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要求旅行社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张先生选择依据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依据合同行为,还是依据侵权行为,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争议。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平凉之窗
   第04版:综合
   第05版:家园
   第06版:文苑
   第07版:特刊
   第08版:民生·社会
未尽提醒义务 旅行社应担责赔偿
图片新闻
禁毒反邪教宣传进校园
“同乐艺社”显身手
区商业“三会”举行会员大会
夏季消防安全提示
区委常委会听取文化工作汇报
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8未尽提醒义务 旅行社应担责赔偿 2015-06-25 2 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