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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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消防安全提示

  ■夏季用电量急增,单位、家庭要确保安全用电,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宜长时间使用。

  ■夏季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和爆炸事故多发,要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高温季节,车内严禁放置打火机、罐装喷剂、香水、移动电源等受热易发生爆炸的物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等现象,排除电路、气路、油路的安全隐患,车载灭火器要定期进行检测更换。

  ■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材位置,熟悉疏散逃生路线,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易燃易爆场所在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中,严禁带入明火,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防静电装置和阻火器,上岗作业的驾驶员、押运员要熟知所装运物品的理化性质,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

  ■文物古建筑内不得吸烟,严格用火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明火作业。 

  ■范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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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8夏季消防安全提示 2015-06-25 2 2015年06月2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