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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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十年来首次重要修改
意定监护有了“监督人”保障

  据文汇报 80岁的余阿婆孑然一身,虽行动自如生活自理,但也有忧虑——假如有一天失能失智了怎么办,能依靠谁?

  余阿婆的困惑不是孤例。现实中有些老人或与子女不和,或无亲人在旁。他们希望,趁着自己身体情况尚可,提前选定合意的监护人,将余生安排妥当。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4年,上海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由457.8万增长至577.6万,占户籍总人口比例由31.6%增长至37.6%。

  实施近十年来,《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迎来首次重要修改。为保护老人合法权益,提升意定监护服务的可及性,细化意定监护实施路径成为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条例》修改后还明确新增陪护假制度等。

  “精准回应人口老龄化加剧带来的新挑战、新诉求,增进老年人福祉,筑牢制度根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常江介绍。

  意定监护,引入监督人

  作为养老服务中的新生事物,意定监护仍在试水期。个体诉求千差万别,一旦过程中产生偏差,将财产、信任交托给他人,老人却很可能陷入困境。

  《条例》修改后进一步明确了可担任监护人的主体,即“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同时,修改后的《条例》引入“监督人”的概念。

  在市民政局副局长娄国剑看来,这一做法很有必要。调研中,部分有心尝试意定监护的老人,内心依旧有不少顾虑。“签字”是否意味着一锤子买卖,未来的服务质量由谁来保障?他解释,监督人的职责是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进行监督,确保监护人履职过程透明、规范。目前,市民政局正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包括制定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居村委会参与见证的工作指引等。

  敬老尊老,不仅是物质赡养

  敬老尊老,不仅是物质上的赡养,更包括精神上的抚慰。家中老人生病住院,往往是子女最心焦的时刻。工作脱不开手,有限的时间、精力如何分配?

  在上海,陪护假正式入法。《条例》修改后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调研中,不少代表提出,不少家庭呈现倒金字塔式结构(四位老人、两位成人、一位孩子),养老压力突出。针对照护压力更大的独生子女,法规明确,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聚焦调研中普遍关心的陪护假期间的待遇问题,《条例》修改后明确,按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市人大代表金缨认为,落地实践中还需细化配套政策,比如明确陪护假申请条件、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及假期使用方式(如是否可拆分)等。

  不设“年龄红线”,鼓励银发消费

  修法调研中,代表们还发现,老人在日常消费中也会遭遇隐形门槛。

  在健身房运动,超过一定年龄的老人必须由私教进行评估后才能办卡,同时签订免责协议。运动期间,老人还需定期提供体检报告。部分游泳馆对70岁以上的老人立下附带条款——必须由家属陪同。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健身机构,干脆“一拒了之”。

  外出旅游,超过70岁的老年游客处处遇阻。部分旅行社不接待,而能接待的旅行社也大多需要“三件套”,即签署免责协议和补充协议、有直系家属陪同、购买额外保险。

  此外,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规定,信用卡申请人需要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而仅有退休金的老人被视为“还款能力单一”,常被拒之门外。“个体情况不一,老年人的消费不应被‘年龄红线’阻隔。”娄国剑认为,经营主体应建立科学、差异化的评估与管理机制,拥抱银发消费的新机遇,将老年群体视为“增量市场”而非“烫手山芋”。

  《条例》修改后也进一步明确,鼓励经营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

  ■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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