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劳教制度废除后,部分原行政违法行为将纳入刑事司法领域,这些轻微刑事案件的涌入,将进一步增加刑事审判的压力。为提高办案效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区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机制和模式,在区看守所设置“袖珍”快审法庭,大大缩短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时间和被告人判决前羁押时限。
12月4日14时30分,区法院刑庭法官在区看守所敲响了象征法律威严的法槌,对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的被告人李某进行起诉、审理、判决,标志着该院“驻所”法庭正式启用。当天下午,累计审理了5起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的案件,平均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仅10分钟,且节省了一半司法资源。
这个快审法庭由一个审判庭、一个旁听室组成。在区看守所的支持下,将紧靠监区的一间“袖珍”房改造成标准的数字化法庭。为解决特定环境旁听庭审问题,法庭除配备全套庭审系统外,还安装有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同步录音录像的传输,使被告人家属通过家属会见区的视频设备,实现视频同步旁听案件审理。
“在看守所设立法庭后,直接避开了押解被告人的环节,大大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降低了审判成本,完善了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更重要的是,快审机制有效缩短了被告人判决前的羁押时间。”刑庭庭长李敏告诉记者,在看守所法庭进行快速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的轻刑案,并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适用快速办理程序没有异议。
由于适用快速审理的案件均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在庭审环节,法庭采取集中时段内依次、连续开庭方式,简化了庭审程序和讯问程序,对起诉书已列明且无异议的证据不再出示。此外,在立案阶段,利用集中立案方式,减少案件从立案部门到审判部门的周转时间;在庭前准备环节,试行集中送达、集中排庭,利用12368短信平台快速送达;同时,配合就地快速庭审,形成案件快速审理链条。
据悉,区法院近年来每年受理的刑事案件逾千件,有三分之二为简易程序案件,以在三年以下量刑、可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案件居多,其中有半数被告人被羁押在杨浦区看守所。劳教制度废除后,每年预计将增加近百件轻微刑事案件,大部分可适用这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