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不满交警扣押自己的无牌电动车,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配合执法,并回家揣上菜刀重返事发现场,意欲袭击执勤交警,严重干扰正常执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区法院审结此案,因一时冲动踏上犯罪之路的王某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事发当天早晨,王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车经过淞沪路政立路路口时,被正在设卡检查的执勤交警拦下。交警依法要求王某出示身份证和电动车牌,王某均无法提供。于是,交警当场作出暂扣电动车的决定,并向王某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王某次日携带身份证明和车辆证明到公安机关处理。
面对交警的处理,王某非但没有配合执法,还火冒三丈,出言不逊威胁交警。执勤交警对王某好言相劝,希望他能配合执法。
听不进劝阻的王某怒气冲冲回了家,不一会儿,他在腰间揣上一把菜刀,骑上借用的电动车,又返回到现场。看到执勤民警,王某再次破口大骂,引来现场数十名市民围观。民警准备走上前劝说,却发现王某身上带有菜刀,为防止他作出过激行为,便立刻请求支援。随后,执勤交警与前来增援的民警共同将王某制服。
王某被带到公安机关后,依然不服教育,与办案民警发生肢体冲突。
在庭审中,王某辩解,自己情绪失控起因为交警怀疑其电动车为赃物,并现场扣押了电动车;他还辩称,自己携带菜刀只是顺便带刀准备砍东西,并没有袭警的意图。而根据证人证言,王某的供述显然与事实不符。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