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涛
本报讯 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8月1日开始,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近日,控江路街道福阳大厦小区启动改造非机动车停车库,引导小区电瓶车全部停到地下车库。
福阳大厦改造一新的电瓶车停车库,面积近200平方米,规划了近140个电瓶车停车位。为方便电瓶车充电,小区居委会和物业给每一个停车位,都安装了智能充电设备,代替了之前普通的充电插头。为了停车库消防安全,灭火器也都配备到位。
“不管是居委会,还是业委会,还是物业公司,大家在消防方面都不是很专业,所以把消防请过来指导,希望把停车库改造得更加安全。” 控江路街道双花居委书记杨晓晴介绍,除了更换充电设备,改造完成后,还邀请了消防部门来检查,共同把实事项目做得更亲民更安全。
经消防部门实地检查,发现停车库没有按要求设置消防喷淋,存在安全隐患。杨浦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员杨维雯介绍,电瓶车会长时间燃烧,普通的干粉灭火器或者其他灭火器,都只能确保一次性短时间灭火,不能长时间对火势进行控制,所以需要喷淋来不停供水,通过不停喷水进行降温灭火。
另外,检查还发现,200平方米的电瓶车停车库出入口的大门,并没有按规定设置成防火门,一旦车库发生火灾,普通门并不能有效阻挡火势蔓延。
经过消防部门的专业指导,小区居委立即进行了升级改造,把机动车库里的消防喷淋,接进电瓶车停车库,并且更换了三扇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