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分为两种,一种是双边或多边的自贸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自贸协定(FT-Agreement),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从而形成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大区”(FT-Area)如北美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等。另一种是国内的自贸区,即自由贸易园区(FTZ),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上海自贸区,便是自由贸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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